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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36省道东海至灌南段新沂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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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1〕54号


 


关于236省道东海至灌南段新沂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审查236省道东海至灌南段新沂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连交〔2011〕71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236省道东海至灌南段新沂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新沂河大断面桩号约83+254处,由北向南依次跨越新沂河北堤、北偏泓、排污通道、南偏泓、新沂河南堤、沂南小河。桥梁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公路-Ⅰ级。桥梁全长2092.14m,总宽24.5m,跨径组合采用(8×30+8×40+21×35+13×40+9×30)m(跨越新沂河南、北堤防跨径均为40m),跨越南、北偏泓时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桥梁与两岸堤防立交,梁底与南、北堤现状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均为2.5m,并在两岸堤防背水侧修建宽9m、净高不小于4.5m的防汛通道。
  二、桥梁跨越新沂河排污通道时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达63度,影响河道行洪,你局应适当优化桥墩布置方案或将桥址附近的排污通道进行调整,以保持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
  三、9#桥墩布设在新沂河北堤背水坡,影响堤防安全,你局应适当调整,满足一跨过堤要求或对影响范围内堤防进行防渗处理。
  河道内桥墩侵占了新沂河有效行洪断面,你局须对桥址附近的新沂河南、北偏泓及排污通道进行河道行洪断面补偿。你局应结合河道行洪断面补偿方案及河道治理规划,复核、调整桥墩联系梁设计,桥墩下承台及联系梁顶高程不得高于规划河底高程。
  为保证桥址附近防洪工程及桥梁自身安全,你局应对桥梁上游50m、下游100m范围内的堤防迎水坡、河道岸坡及桥墩周围10m范围内的河床进行防护。
  两岸堤防背水侧防汛通道应结合堤身加固按三级公路标准修建,上、下坡道纵比降不大于3%,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并与堤顶防汛路顺接。
  上述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甲级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报经我委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需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应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江苏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你局(或运营单位)应落实桥面雨(污)水收集、排水措施,雨(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新沂河,防止造成水体污染。
  七、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
  八、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九、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连云港市水利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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