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1〕56号
关于济宁港微山港区欢城作业区张白庄码头整合改建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山东九晟新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济宁港微山港区欢城作业区张白庄码头整合改建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码头建字〔2011〕2号)收悉。此前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二级坝是南四湖重要水利枢纽,一、二闸之间三角洲不宜建设码头,考虑地方经济发展和现有码头状况,基本同意对现有码头进行整合改建。改建后的码头为临时性码头,且应在现有码头全部拆除后方可建设。
二、基本同意码头整合改建方案。改建后的码头由2个1000吨级挖入式布置的煤炭出口专用泊位、2个1000吨级挖入式布置的件杂货泊位和1个拖轮泊位组成,设计吞吐量为195万吨/年。码头岸线南北长度为382.1m,东西宽度为176m。码头结构设计方案为高桩式设计方案,墩台及高桩梁板均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采用夹石砼挡土墙及预安实心板与岸侧搭接,结构总长度353.5m。码头前沿顶面高程36.3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港池底高程27.8m。进港航道在二级坝闸下原泄水河道的基础上开挖形成,航道底高程27.8m,进港航道宽度自港池开始由176m渐变至50m,过渡长度为550m,50m宽度段长度为1330m,接入二级坝闸下东股引河。码头设2条进港道路,宽25m,码头通过进港道路与二级坝坝顶公路连接。码头附属设施布置在二级坝坝下500m以外。
三、码头临时堆场占用面积偏大,应优化设计。码头临时堆场及疏港道路高程应与现状滩地高程基本一致。鉴于该项目在南四湖内,应取消办公楼、候工楼等永久建筑设施,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临时管理设施。以上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后实施。
四、码头利用二级坝坝顶道路作为疏港道路,货物运输将对二级坝正常管理和坝顶防汛交通造成不利影响,你单位(运营单位)应严格执行二级坝枢纽交通桥的有关限行规定,服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防汛部门的统一管理,避免影响二级坝防汛抢险和正常管理。码头疏港道路与二级坝连接坡道不得破坏二级坝有效断面。
五、码头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不得在汛期施工,汛前及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须运至南四湖湖区外。施工中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单位应按原标准恢复。
六、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护岸、进出港道路、弃土方案专项设计等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报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对涉河部分工程进行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码头陆域高程低于南四湖设计洪水位,遇较大洪水时将被淹没,你单位(运营单位)应加强防洪风险意识,落实防洪保安措施,每年汛期制定防洪预案报当地防指和河道管理单位。汛期及二级坝枢纽开闸泄洪期间,码头应停止运营,并及时撤离人员、物资、机械设备等,保证南四湖行洪安全,保证人员和生产安全。
八、你单位(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体,避免对南四湖及南水北调调水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九、码头建设涉及航运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问题,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征得相关单位或部门同意。
十、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一、今后如因河湖治理或二级坝工程加固改造,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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