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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界首市徐寨沙颍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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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1〕68号


 


关于界首市徐寨沙颍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界首市发展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界首市东部新农村道路建设工程跨沙颍河徐寨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界发投〔2010〕64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界首市徐寨沙颍河大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沙颍河河道里程桩号8+483处。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桥梁全长673.25m,跨径组合采用(6×25m+6+25m)小箱梁+120m钢筋混凝土系杆拱+(3×25m+5×30m+1×25m)小箱梁。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桥梁与右堤平交,与左堤立交,梁底距规划左堤顶净空为3m,在规划左堤背水侧修建防汛通道。
  二、为避免桥梁建设对河道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建桥前,你公司应对桥梁建设影响范围内的堤防按照沙颍河治理规划设计标准先行实施建设。
  三、9#、10#、22#桥墩分别布设在现状左堤背水侧、迎水侧堤脚和现状右堤迎水坡,影响堤防安全,你公司应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左、右岸堤防进行加固和防渗处理。
  河道内桥墩侵占了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有一定影响,你公司须对桥梁雍水影响范围内河道行洪断面进行适当补偿。
  为保证防洪工程和桥梁自身安全,你公司应对桥梁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岸坡、堤坡进行防护。
  规划左堤背水侧防汛通道应按三级公路标准修建,净空不低于4.5m,净宽不小于6m,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上、下坡道纵比降不大于3%,防汛坡道不得削弱堤身设计断面,且与堤顶防汛道路顺接;防汛通道与堤防交汇处应设置路标指示牌。
  上述堤防加固、防渗处理、河道行洪断面补偿、堤(岸)坡防护、及防汛通道设置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阜阳市水务局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公司应按原标准恢复。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阜阳市水务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阜阳市水务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阜阳市水务局及河道管理单位备案。
  六、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以保证桥梁工程安全。
  七、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八、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阜阳市水务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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