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1〕71号
关于大唐潍坊热电联产一期(2×300MW级)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大唐潍坊热电项目筹建处:
你单位《关于<大唐潍坊热电联产一期(2×300MW级)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的请示》(大唐潍电〔2010〕62号)收悉。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大唐潍坊热电联产一期(2×300MW级)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报告书》修改完善情况,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建设项目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取退水影响、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确定的论证工作等级和分析论证范围合适,内容较全面,结论可信,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以潍坊市污水处理厂和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的中水为取水水源、以峡山水库地表水为备用水源、生活用水取用潍坊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的取水方案。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对潍坊市污水处理厂和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现状、污水处理能力及中水供水保证程度的分析,以及根据分析论证提出的建设项目97%设计保证率用水要求可以满足的结论。
四、《报告书》提出的设计机组建设项目设计机组平均发电耗水指标0.465m3/s•GW、平均用水重复利用率96.73%等主要用水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五、基本同意建设项目年取水总量841万m3(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中水587万m3,潍坊市污水处理厂中水254万m3),最大取水流量0.46m3/s的取水规模。你单位应制订非常情况下的应急供水预案,以保证正常生产需求。
六、你单位应做好污废水处理回用工作,落实事故性排污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污废水零排放,不得新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其它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
七、建设项目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根据水法规规定,你单位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安装计量设施,如实提供取水资料,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九、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你公司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十、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发生变化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司、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潍坊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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