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1〕72号
关于昌乐盛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30MW背压机组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昌乐盛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昌乐盛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30MW背压机组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的请示》(昌热企申〔2011〕14号)收悉。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昌乐盛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30MW背压机组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报告书》修改完善情况,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取水水源、取退水影响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论证工作等级正确,分析和论证范围合适,方法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以南流泉水厂自来水和昌乐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为水源的取水方案。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关于高崖水库、南流泉水库的调节计算分析和对昌乐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的可供水量及可靠性分析,以及根据分析论证提出现状年和规划水平年在采取措施后,建设项目97%设计保证率用水要求基本能够满足的结论。
四、《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设计机组夏季耗水指标为0.74m3/(s•GW)、冬季耗水指标0.81m3/(s•GW)、用水重复利用率86.6%等主要用水指标符合相关技术规定。
五、基本同意建设项目年取水总量125.6万m3(其中南流泉水厂自来水114.4万m3,最大取水流量0.081m3/s;昌乐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11.2万m3,最大取水流量0.0075m3/s)的取水规模。
六、你公司应做好污废水处理回用工作,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其它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确保污废水"零排放"。
七、你公司应制订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供水预案,以保证正常生产用水需求。枯水年份建设项目取水如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或对其它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根据水法规规定,你公司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安装计量实施,如实提供取水资料,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九、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你公司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
十、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地点、取退水方式发生变化,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司、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潍坊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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