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1〕74号
关于凤台淮河公路二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凤台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凤台淮河公路二桥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凤交〔2011〕16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凤台淮河公路二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淮北大堤饶荆段桩号42+020处,由北向南依次跨越淮北大堤、老婆家圩堤、淮河、邱家湖圩堤。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桥梁全长4467m,跨径组合采用8×30+(35+60+35)+30+4×40+30+5×40+(90+200+90)+52×40+3×30+(35+60+35)+33×30m。主桥采用Ⅴ型钢构组合拱桥,跨径布置为90+200+90m。桥墩轴线与淮河主流方向基本一致,桥梁梁底与淮北大堤、老婆家圩堤、邱家湖圩堤之间的净空高度分别为5.96m、12.19m、4.82m。
二、老婆家圩堤、邱家湖圩堤内,除桥墩外不得修建其它阻水构筑物。
三、9#、10#桥墩距淮北大堤迎、背水侧堤脚较近,81#、82#桥墩分别布设在邱家湖圩堤迎、背水侧,对堤防安全有一定影响,你局应对影响范围内的堤防进行加固和防渗处理。
河道内桥墩侵占了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有一定影响,你局须对桥梁雍水影响范围内河道行洪断面进行适当补偿。
为保证防洪工程和桥梁自身安全,你局应对桥梁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岸坡、堤坡进行防护。
上述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我委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四、桥梁与省道S102接线段位于邱家湖圩堤内,由于邱家湖圩堤设计标准较低,桥梁运行时,你局应加强洪水风险管理,保证桥梁交通安全。
五、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局应按原标准恢复。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我委、安徽省水利厅及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七、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保证桥梁工程安全。
八、有关工程对航运、码头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九、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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