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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亳州市国道105线涡河大桥新建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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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1〕75号


 


 

关于亳州市国道105线涡河大桥新建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亳州市公路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亳州市国道105线涡河大桥新建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亳路函〔2011〕40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亳州市国道105线涡河大桥新建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原国道105线涡河大桥上游4.5km处。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全长659.5m,宽28m,跨径组合采用7×35+(65m+102+65m)+5×35m。桥梁与两侧堤防立交,净空满足防汛交通要求。桥梁与水流方向夹角85.5°。
  二、8#、9#桥墩承台顶高程在冲刷线以上,对河道行洪和水流形态有较大影响,考虑到今后河道治理要求,主墩承台顶高程须降至冲刷线以下,桥梁设计方案应据此调整并报我委核备。
  三、6#、10#桥墩距堤脚较近,对堤防安全有一定影响,应调整为一跨过堤或对影响段堤防采取加固处理措施,满足堤防安全要求。
  河道内桥墩侵占了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和水流形态有较大影响,你局应对桥梁雍水影响范围内的河道行洪断面进行适当补偿。
  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不一致,为保证防洪工程和桥梁自身安全,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计算成果,适当增加左右岸堤防护坡、护岸长度。
  上述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报经我委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局应按原标准恢复。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亳州市水务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亳州市水务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亳州市水务局备案。
  六、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以保证桥梁工程安全。
  七、有关工程对丰稻河涵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八、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亳州市水务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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