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1〕79号
关于长深高速公路临沂北连接线沭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临沂市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申报"长深高速临沂北连接线沭河大桥改建工程建设"的请示》(临青临办工〔2011〕27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长深高速公路临沂北连接线沭河大桥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临沂市河东区刘店子乡东石拉渊村东北的沭河上,相应沭河中泓桩号54+580。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桥梁荷载等级公路-Ⅰ级。桥梁全长337m,桥宽15m,跨径组合采用11×30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桥梁梁底最低高程81.327m(1985国家高程基准),桥梁上部采用箱梁结构,下部采用柱式墩、桩基础,桥面分别设坡道与左右岸堤防平交连接。
二、桥址处左右岸规划修筑堤防,桥梁建设对堤防建设有较大影响。你单位应根据堤防规划设计,在桥梁建设前,先行实施影响段堤防。
桥墩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有一定影响。你单位须对桥址处上游左岸170m、右岸140m,下游左右岸各100m范围内的堤防迎水坡及河岸岸坡进行防护,并对河道行洪断面进行适当补偿。
岸坡防护、桥堤连接方案、断面补偿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三、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需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指及河道管理单位。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山东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为保证桥梁工程自身安全,你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
六、有关工程对石拉渊拦河闸、取水口、排涝站、码头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28日印发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