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1〕82号
关于淮南市瑞鑫博远工贸有限公司架河码头建设方案变更的意见
淮南市瑞鑫博远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淮南市瑞鑫博远工贸有限公司架河码头工程建设方案变更的申请》(淮瑞工办字〔20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淮河水利工程设计院编制的《淮南市瑞鑫博远架河码头工程变更方案防洪评价报告》,工程建设方案变更后,对防洪工程影响较小。据此,同意将码头位置调整为淮北大堤饶荆段桩号54+934~55+180处,码头顶面高程调整为22.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相应灌注桩基础顶面高程抬高1.5m。由于码头位置调整,占用岸线长度增加,岸坡防护范围应相应增加。
码头临时堆场面积应适当缩小,高程仍为20.5m,同意增建钢筋混凝土栈桥连接码头平台与临时堆场。
二、其他事宜仍按我委《关于淮南市瑞鑫博远工贸有限公司架河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淮委许可〔2011〕23号)要求办理。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变更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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