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1〕83号
关于新沂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地表水厂一期取水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新沂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新沂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地表水厂一期取水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你公司地表水厂一期取水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取水工程位于嶂山闸上游约3.8km处,采用顶管施工方式由北向南依次穿越骆马湖湖东自排河、骆马湖东堤,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泵房、集水井、取水自流管、取水头部。取水泵房位于骆马湖湖东排水沟北侧,距骆马湖东堤内堤顶约278m;集水井距湖东堤外堤脚251m;泵房集水井之间由两根DN1600的自流钢管连接,总长839m,管道中心距4.8m,管道中心标高12.13m(临泵房集水井侧,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13.4m(临取水头侧),管道穿越骆马湖东自排河处管顶最小埋深3.1m,穿越骆马湖东堤处管顶距堤顶13.0m;取水头部位于卧龙岛南侧,距骆马湖东堤内堤顶561m,采用箱式取水头部,内空尺寸为4.4m(长)×4.0m(宽)×5.83m(高)×2(格),顶标高为18.28m。
二、为保证防洪工程安全,你公司应对管道穿堤处一定范围内堤基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取水工程同步实施。
三、取水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你公司须严格按照设计工艺和施工规范组织实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需汛期施工,你公司应于汛前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防指及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彻底清除所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湖泊管理范围以外。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委托第三方对河道、堤防进行安全监测,制订应急预案,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江苏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取水工程建设涉及航运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意见。
六、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徐州市水利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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