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淮河水利网!
淮委综合应用门户 设置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江苏欧亚薄膜有限公司新沂河取水工程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null  来源:null  责任编辑:管理员

淮委许可〔2011〕85号


 


 

关于江苏欧亚薄膜有限公司新沂河取水工程的审查意见

 

 

江苏欧亚薄膜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江苏欧亚薄膜有限公司新沂河取水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苏欧亚办〔2011〕63号)收悉。此前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江苏欧亚薄膜有限公司新沂河取水工程建设方案。拟建取水工程位于新沂河南堤桩号50+800处。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取水流量0.023 m3/s,设计扬程15m,取水工程由取水口、引水管道、取水泵房、出水管道四部分组成。取水口呈喇叭口状,长3.05m,前沿宽度1.8 m,底高程2.7m(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引水管道为内径1.0 m、外径1.2m的钢筋混凝土预制管,管内底高程2.7 m,引水管道长度21m。取水泵房布置在新沂河迎水侧滩地上,灌注桩基础,泵房基础系梁底高程9.65m,地面高程12.9m,泵房尺寸6.6×4.6m,为简易钢结构房,选用2台套QXG250-21-22型潜水泵。泵房与堤顶之间设宽1.4 m、长29.6m栈桥,排架基础。出水管道采用单根DN300钢管,穿堤处管底高程11.6m。
     二、为减轻取水工程对河道和堤防安全的影响,引水管穿堤处上下游各50m范围应采取堤防防渗加固措施;取水工程上游50m、下游100m河岸、滩地、堤坡应采用浆砌石进行护砌。具体堤防防渗加固措施及护砌设计方案须报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批准。
  三、为满足今后河道治理要求,你公司应按新沂河百年一遇行洪8600 m3/s的远期规划和Ⅰ级堤防标准,进一步复核新沂河堤防安全,并满足管道穿堤处底高程应高于百年一遇设计洪水位的要求。
     四、引水管线应设置明显标志防止损坏,在管道进口处应设置闸阀,并应设置取水计量设备;尽量减小穿堤管道断面的开挖,严格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回填,且回填标准不得低于Ⅰ级堤防标准;施工及运行期间,应做好影响段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为保证河道行洪及防洪安全,工程不得在汛期施工,不得损坏水利工程和设施。汛前及工程完工后,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须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并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施工和运行期间,应确保防汛通道畅通。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和防洪影响补救方案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湖泊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报请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进行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有关要求,在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向我委报送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护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建设(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18日印发




  •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访问量统计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淮委官方微信
淮河水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