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1〕89号
关于沭阳县官塘公路改造工程新沂河漫水桥工程的审查意见
沭阳金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沭阳县官塘公路改造工程新沂河漫水桥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沭金达办〔2011〕13号)收悉。此前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沭阳县官塘公路改造工程新沂河漫水桥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工程包括拆除老漫水桥,在原桥址下游新建南、北偏泓漫水桥,两桥之间建设漫水路。其中,南偏泓桥位于新沂河南堤58+130处,桥梁全长149.04m,桥宽10 m,跨径布置采用9×16m;北偏泓桥位于新沂河北堤58+300处,桥梁全长148.82m,桥宽10 m,跨径布置采用9×16m。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桥墩轴线与河道偏泓水流方向基本一致。上、下堤道路采用与大堤斜交填土帮坡爬堤的方式。漫水路为长1049.9m、路面宽7.5 m的沥青路,路面高程与现状滩面高程一致,在南、北偏泓子堰处采用斜交填土帮坡爬堰的方式。
二、为减轻桥梁对河道和堤防安全的影响,桥梁上游50米、下游100米河岸、堤坡应采用浆砌石进行护砌;对河槽内桥墩及上、下游各20米滩地采用浆砌石进行护砌;上、下堤道路不得削弱堤防断面,不改变堤顶现状高程;漫水公路跨堤段,应设置明显的警示警告标牌等交通安全信号设施。具体护岸、护坡和上下堤道路详细设计方案须报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批准。
三、为保证河道行洪及防洪安全,工程不得在汛期施工,不得损坏水利工程和设施。汛前及工程完工后,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须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并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施工和运行期间,应确保防汛通道畅通。
四、新桥建成后及时彻底拆除老桥,拆除废弃物应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
五、你公司应按照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中计算的流量、水位成果,对桥梁重新进行冲刷计算,复核桥梁桩基的承载力和桥墩基底的安全埋深。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和防洪影响补救方案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湖泊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报请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进行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官塘公路跨沂南小河和沂北干渠部分建设方案,应征得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八、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护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建设(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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