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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天热力河东供热项目穿越沂河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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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1〕90号


 


 

关于蓝天热力河东供热项目穿越沂河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临沂蓝天热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蓝天热力河东供热项目穿越沂河工程建设"的请示》(临蓝热办字〔2011〕7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蓝天热力河东供热项目穿越沂河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管道工程位于小埠东橡胶坝下游1.39km处,相应沂河中泓桩号65+655。管道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采用两根DN1000管道平行布置穿越沂河,管轴线间距5.04m,管轴线高程49.3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左、右堤处管道穿越长度分别约150m、170m,采用顶钢套管方式,套管管顶高程50.32m,套管埋深10.5~18.0m;沂河河床处管道穿越长度约1300m,采用直埋敷设方式,管道埋深5.4~8.7m。
  二、为保证防洪工程安全,防止管道穿越形成渗漏通道,影响堤防安全,你公司应对顶管出入口处及堤基一定范围内进行防渗处理;对管道穿越处上下游各25m范围内的堤防迎水坡及河岸岸坡进行防护。
  上述防渗处理、岸坡防护及河床回填、工作井封堵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管道工程同步实施。
  三、管道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需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指挥部并抄送河道管理单位。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彻底清除所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施工过程中,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制订应急预案,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向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山东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管道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意见。
  六、你公司应商经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同意后,在管道穿越处河道、堤防一定区域划定管道安全范围,并设置明显标志,以保证管道工程自身安全。
  七、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管道设计寿命期满后,你公司(运营单位)应负责对管道进行有效处理,具体处理方案经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后实施。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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