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1〕97号
关于G206烟汕线日照段沭河杨店子大桥改建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日照市公路管理局:
你局《关于G206烟汕线日照段沭河杨店子大桥改建工程项目的请示》(日路计〔2011〕104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G206烟汕线日照段沭河杨店子大桥改建工程的建设方案。改建工程紧靠老桥上游布置,相应沭河中泓桩号113+750。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桥梁荷载等级公路-Ⅰ级。桥梁全长666m,桥面总宽度24.5m,桥跨布置采用22×30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梁底最低高程118.055m(1985国家高程基准)。桥梁上部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下部采用柱式墩、肋板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通过115.20m长的路基与现状右堤平交,路基段设两处4×3m盖板涵洞。
二、桥梁建设对左、右岸规划堤防实施有一定影响,你局应根据现行堤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按照规划设计标准先行实施桥梁建设影响范围内的堤防。
桥墩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有一定影响,你局须对河道行洪断面进行适当补偿,并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50m范围内的堤防迎水坡、河道岸坡进行防护。
上述河道行洪断面补偿、岸坡防护、桥堤连接方案设计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三、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需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经其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山东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为保证桥梁工程自身安全,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
六、有关工程对排水涵洞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七、为减少对河道行洪的影响,你局应及时彻底拆除老桥及阻水路基,有关废弃物须运至堤防背水侧,具体拆除方案报经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后实施。
八、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日照市水利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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