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1〕107号
关于阜阳港金泽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阜阳市金泽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阜阳港金泽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金泽〔2011〕016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阜阳港金泽码头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位于阜阳市颍泉区沙颍河右岸,下距阜阳闸9.6km,相应河道里程桩号73+015。码头占用岸线187m,顺岸连续布置3个500吨级泊位,每个泊位单独设置一个码头平台。码头采用高桩桁架式结构,单个码头平台长29.4m,宽12.35m,设计顶面高程32.3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码头采用挖入式港池,港池底高程23.50m。临时堆场布置在码头后方滩地上。
二、为保证堤防工程安全,码头进出港道路须直接翻越堤防,不得沿堤行走占用堤顶防汛道路,并对上下堤道路影响堤段进行加固。
为保证河道岸坡稳定和堤防防洪安全,港池开挖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深度和坡度,并对港池及上下游各50m范围内的岸坡、堤坡进行防护。
岸坡防护、堤防加固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阜阳市水务局审核后与码头工程同步实施。
三、为减小对河道行洪的影响,河道滩地内不得兴建仓库、计量房等阻水设施;因生产需要,确需设置临时设施时,应采用移动式结构。临时堆场面积应适当减小,堆场地面高程不得高于附近滩地高程,临时堆场及附属设施不得占用堤防护堤地建设。
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抄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行洪断面之外(施工弃土可结合堤后填塘堆放)。施工中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公司应按原标准恢复。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阜阳市水务局审核,抄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阜阳市水务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阜阳市水务局、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六、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阜阳市水务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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