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1〕109号
关于郯城县李庄镇次高压燃气管道穿越沂河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郯城县李庄镇次高压燃气管道穿越沂河工程建设"的请示》(鲁奥燃〔2011〕16号)收悉。此前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郯城县李庄镇次高压燃气管道穿越沂河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位于沂河李庄拦河闸下游,相应沂河中泓桩号47+302,穿越沂河两岸堤防采用定向钻穿越,穿越沂河主河槽采用大开挖方式,穿越段管道规格为φ273×8.0,设计压力为1.6MPa。管道穿河长度1165.4m,其中左岸定向钻施工水平长度235.1m,右岸定向钻施工水平长度226.3m,河道开挖水平长度717m,管道最小埋深3.09m。右岸管道入土点距沂河右岸大堤背水侧堤脚96m,出土点距沂河右岸大堤迎水侧堤脚105m;左岸管道入土点距沂河左岸大堤背水侧堤脚100m,出土点距沂河左岸大堤迎水侧堤脚115m。管道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二、管道运行期间可能对管道周围土体产生振动破坏,易形成渗漏通道,为保证安全,你公司应在管道布设后,采取灌浆等方式进行补救。管道上下游各30m范围内沂河左、右岸滩地岸坡应采用浆砌石护砌。为防止冲刷破坏,保证管道安全,河槽内采用大开挖埋设管道后,回填应采用原土层结构并压实至原密度,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以上补救措施具体方案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设计,经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后实施。
三、管道建设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问题,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意见。
四、拟建管道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为减轻对防洪工程的影响,工程施工需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施工设施等,保证河道行洪畅通。施工中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公司应按原标准恢复。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出现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五、你公司应与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协商,经其同意后,在管道穿越处河道左右岸及滩地划定一定安全范围,设置明显标志,以保证管道自身安全。
六、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并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期间,应服从河道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程完工后,涉河部分的工程须经沂沭河水利管理局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管道在设计寿命期满后,建设(运营)单位应负责对管道进行有效处理,保证水利工程安全,不得形成险工。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时,建设(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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