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1号
关于华润微山湖电厂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华润微山湖电厂筹建处: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华润微山湖电厂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CRPWSH〔2011〕13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华润微山湖电厂码头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码头位于南四湖下级湖湖东郗山~韩庄段规划堤线西侧,相应湖东堤规划堤线桩号14+280(以郗山解放沟左堤为桩号起点)。码头布置3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和1个港作拖轮泊位,采用高桩墩台结构,上部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承台,下部结构为钻孔灌注桩墩台。码头结构长度319.5m,平台宽25.5m,码头面高程37.6m(废黄河高程基准,下同),承台底高程36.0m,港池底高程28.0m,通过疏浚韩庄港进港航道,与京杭运河湖东航道相连,码头布置有卸船机和侧轨、带式输送机、皮带机栈桥、转运站、卸船机陆侧轨、港区道路、变电所、候工楼等,码头采用铁丝网围栏与外界分隔。
二、你单位应进一步细化码头工程跨堤设计方案,翻堤皮带机支墩布置应避开规划堤防设计断面,翻堤皮带机底部与规划堤防堤顶净高不得小于4.5m;过堤电缆线与规划堤防堤顶净空应满足有关电力规范和防汛要求;码头给排水管道埋设应充分考虑规划堤防实施和堤顶防汛交通的影响。上述须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后实施。
三、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需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淮委沂沭泗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彻底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南四湖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淮委沂沭泗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经其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淮委沂沭泗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山东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淮委沂沭泗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你单位(运营单位)应加强防洪风险意识,落实防洪保安措施,每年汛前制订防洪预案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淮委沂沭泗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六、你单位(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质,避免对南四湖及南水北调调水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七、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八、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或规划堤防修建,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码头二期工程,须另行报我委许可。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济宁市水利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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