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4号
关于同意核发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证的决定
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发射阳港电厂"上大压小"工程取水许可证的请示》(苏射电建〔2011〕111号)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有关规定,我委组织江苏省水利厅、盐城市水利局、射阳县水利局等单位对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项目(1×600MW)(#5机组)取退水设施(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根据核验情况,同意核发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项目(1×600MW)(#5机组)取水许可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上大压小"项目(1×600MW)(#5机组)淡水取水水源为射阳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射阳河闸上游左岸,年取水总量123万m3,最大取水流量0.062 m3/s。该项目取水须安装计量设施,做到计量取水,依法缴纳水规费。
二、依据水法规规定,自2012年开始,你公司每年12月31日前应向我委及江苏省水利厅等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表)等取用水资料。
三、你公司应做好污废水处理回用工作,不得新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原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
四、该项目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单位为射阳县水利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 取水许可 决定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盐城市水利局、射阳县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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