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3号
关于兴鑫钢铁(增容)110kV输电线路工程跨新沂河工程的审查意见
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兴鑫钢铁(增容)110kv线路工程跨新沂河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灌临发〔2011〕17号)收悉。此前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兴鑫钢铁(增容)110kV输电线路工程跨新沂河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线路工程在新沂河北堤桩号132+298、南堤桩号134+494处跨越新沂河,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涉河铁塔9座,其中,28#塔布设在新沂河北堤背水侧弃土区坡脚21.3米, 29#、30#、31#、32#、33#、34#、35#塔布设在新沂河南、北偏泓之间的滩地上,29#塔距离北偏泓岸坡93.9米,35#塔距离南偏泓岸坡112米,36#塔布设在新沂河南堤背水侧的灌北干渠南侧5米。
二、铁塔的建设可能造成河势改变、局部冲刷,为保证防洪工程安全和铁塔自身安全,你单位应进一步复核塔基埋深,并对塔基周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适当加大线路与堤顶间净空高度,以满足今后堤防加固和施工机械操作的要求。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弃土和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堤防原貌,保证防洪工程安全。运行期间,该线路管理单位应及时清理河道内铁塔周边漂浮物,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并将监测资料及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发现异常情况应负责采取相应措施。
五、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纸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有关河道管理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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