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11号
关于安徽淮南凤台电厂二期(2×660MW)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查<安徽凤台电厂二期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函》(淮浙煤电办〔2011〕71号)收悉。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代表对《安徽淮南凤台电厂二期(2×660MW)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经研究,我委提出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论证工作等级、分析论证范围合适,方法正确,内容全面,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要求。
二、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以淮河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取水口位于淮河凤台大桥下游600m处,与一期工程取水口共用的取水方案;以及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年取水总量1234万m3,最大取水流量0.67m3/s,一、二期工程年取水总量2934万m3的取水规模。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对淮河蚌埠闸上地表水的调节计算成果,以及根据调节计算成果提出的通过采取适当控制措施和水利工程应急调度等方案,建设项目现状水平年和规划水平年97%设计保证率用水需求基本可以满足的结论。
四、《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平均发电耗水率0.47m3/s·GW、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9.2%等主要用水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鉴于淮河本区段用水量较大,用水矛盾突出,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进一步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尽可能减少取用水量。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退水经处理后实现分质回用,污废水不外排的退水方案。你公司应制订非正常工况下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未经批准,不得新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其它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
六、你公司应制订特殊情况下应急供水预案,以保证正常生产用水需求。枯水年份取水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根据水法规规定,你公司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安装计量设施,如实提供取水资料,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八、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你公司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你公司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淮南市水利局、凤台县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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