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14号
关于宿迁市环城西路北延至水杉大道跨京杭运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宿迁市环城西路北延至水杉大道工程跨京杭运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宿交发〔2011〕212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宿迁市环城西路北延至水杉大道跨京杭运河特大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宿迁闸上游3.22km,相应骆马湖二线大堤桩号为31+200,由南向北依次跨越骆马湖二线大堤、中运河、六运隔堤、六塘河、六塘河北堤。桥梁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桥梁荷载等级公路-Ⅰ级。桥梁全长2718.2m,桥面宽度42m,桥跨布置采用27×35+2×(30+35+35+30)+(80+140+80)+2×(30+35+35+30)+27×35m(跨越骆马湖二线大堤、六运隔堤、六塘河北堤跨径均采用35m),桥轴线与中运河、六塘河河道中心线的交角分别为92.4°、94.8°,桥梁梁底最低高程26.66m(废黄河高程基准),桥梁下部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与骆马湖二线大堤、六运隔堤、六塘河北堤立交,梁底与现状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分别为4.91 m、12.72 m、12.17m。
二、你局应进一步优化调整桥梁建设方案:
1、36#、37#桥墩承台顶高程局部高于现状河床,应全部降至河床断面以下。
2、桥梁跨骆马湖二线大堤、六运隔堤、六塘河北堤段桥墩位于堤脚,桥墩开挖施工时影响堤防安全,应适当加大跨堤段桥梁跨径或进行专项施工设计,保证堤防工程安全。
上述调整方案经沂沭泗局审核后实施,报我委核备。
三、桥墩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有不利影响。你局须根据占补平衡原则,对桥址附近河道行洪断面进行补偿,并结合补偿设计方案,复核桥梁基础埋深和联系梁设计等有关设计指标,桥墩下承台顶高程不得高于断面补偿工程实施后的河底高程;桥墩附近河床和桥梁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堤防(骆马湖二线大堤、六运隔堤、六塘河北堤)迎、背水坡及河道岸坡应进行防护。
主桥墩建设占用及损坏堤防应按原标准进行恢复,并进行防护。
上述行洪断面补偿、岸坡防护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报经我委审核同意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需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同时须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经其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及宿迁市水务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江苏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有关工程对航运、供水管道、送电线路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宿迁市水务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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