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15号
关于改建地方铁路许亳线太康至鹿邑段惠济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改建地方铁路许亳线太康至鹿邑段工程跨惠济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豫禹亳铁〔2011〕209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改建地方铁路许亳线太康至鹿邑段惠济河大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鹿邑县东孙营闸上游570m处,相应惠济河河道桩号约47+370。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桥梁全长444.1m,跨径组合采用13×32m。桥梁采用矩形圆端形实体桥墩,下部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桥梁附近河段现状无堤防。
二、为保证防洪工程和桥梁自身安全,减少桥梁对河道行洪的影响,你公司应对桥梁上游50m、下游100m内的岸坡进行防护;对桥墩占用的河道行洪断面进行适当补偿。
桥址处惠济河现状无堤防,桥梁建设及桥墩承台布置应充分考虑河道远期治理要求,妥善处理河道疏浚及防汛通道布置事宜。
上述岸坡防护、断面补偿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报我委审核后实施。
三、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河南省豫东水利工程管理局,并负责桥梁上下游施工影响河段的防汛任务。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泥浆、污水、污物;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公司应按原标准恢复。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报送河南省豫东水利工程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河南省豫东水利工程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河南省水利厅、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河南省豫东水利工程管理局备案。
五、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保证桥梁工程安全。
六、有关工程对航运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河南省水利厅、安徽省水利厅、河南省豫东水利工程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13日印发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