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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市南外环刘家道口沂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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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2〕17号



关于临沂市南外环刘家道口沂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临沂刘道口沂河公路大桥及接线工程刘家道口沂河大桥工程建设的请示》(临交政字〔2011〕249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临沂市南外环刘家道口沂河大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刘家道口节制闸下游378m,相应沂河中泓桩号为54+127。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桥梁荷载等级公路-Ⅰ级。桥梁全长816m,桥宽24m,桥跨布置采用27×30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桥梁梁底最低高程62.415 m(1985国家高程基准),桥梁上部采用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结构,下部采用柱式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与两岸堤防平交,并在两岸堤防背水侧修建防汛通道。
  二、桥墩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有一定影响,你局须对桥梁中心线下游150m范围内的左右岸堤防迎水坡进行防护,上游岸坡防护与刘家道口闸防护工程顺接;对河道行洪断面进行适当补偿。
  桥梁堤顶净空不满足防汛交通要求,引路高程高于桥址处现状左右岸堤顶高程,对堤顶防汛交通有较大影响。桥面与堤顶防汛道路之间应采用坡道平顺连接并进行硬化;堤防背水侧应按三级公路标准修建防汛通道,净空不低于4.5m,净宽不小于6m,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上、下坡道纵比降不大于3%,坡道不得削弱堤身设计断面,且与堤顶防汛道路顺接。
  上述岸坡防护、行洪断面补偿、防洪通道设置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同意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三、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需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山东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为保证桥梁工程自身安全,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及行洪断面设计,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
  六、有关工程对水文观测、排水涵洞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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