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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市西外环路花园祊河大桥扩建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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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2〕16号



关于临沂市西外环路花园祊河大桥扩建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临沂市西外环花园祊河大桥扩建工程建设的请示》(临交政字〔2011〕247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临沂市西外环花园祊河大桥扩建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祊河中泓桩号为16+894.6,在现老桥下游新建一幅桥。桥梁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桥梁荷载等级公路-Ⅰ级。拟建线路由北桥、路基、南桥组成,北桥全长346.04m,桥宽13.0m,桥轴线与水流方向交角为70°,桥墩与老桥对孔布置,跨径组合采用17×20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桥梁梁底最低高程81.08 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路基全长414.71m,总宽28m,路面顶高程82.45m;南桥全长382.54m,桥宽13.0m,桥轴线与水流方向正交,桥墩与老桥对孔布置,跨径组合采用29×13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桥梁梁底最低高程81.025m,桥梁与右岸堤防平交连接。
  二、为减轻拟建线路对河道行洪的影响,你局应进一步优化桥梁工程设计方案,减少南、北桥之间路基长度,修订设计方案报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定。
  三、桥墩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有一定影响,你局须对桥梁中心线上游80m、下游120m范围内的右岸堤防迎水坡及河道岸坡,上游170m、下游120m范围内的左岸河道岸坡进行防护;对河道行洪断面进行适当补偿。
  南桥与右岸堤防平交,桥梁路面与堤顶防汛道路之间应平顺连接并进行硬化。
  上述堤岸防护、桥堤连接、断面补偿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同意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四、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经其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山东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为保证桥梁工程自身安全,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
  七、有关工程对灌区引水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八、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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