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19号
关于凤台淮河公路二桥收费站位置调整的意见
凤台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凤台淮河公路二桥收费站位置调整的报告》(凤交〔2012〕14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安徽省淮河水利工程设计院防洪评价报告补充评价意见,原则同意凤台淮河公路二桥收费站位置调整。调整后的收费站位于凤台淮河公路二桥南端出口处,与省道S102平交,道路桩号K4+491~K5+250。收费区设计高程为25.768~25.435m(1985国家高程基准),长约300m,宽约32~72.8m(中心最宽处)。
二、根据防洪评价意见,收费站收费区、管理处和养护工区等服务设施位于邱家湖生产圩回水区内,占用部分滞洪库容,你局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偿,并保证自身防洪安全。为减少占用河道滞洪库容,收费站管理处和养护工区等服务设施如布置在邱家湖生产圩内,应按现状地面高程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填高。
三、其他事宜仍按我委《关于凤台淮河公路二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淮委许可〔2011〕74号)要求办理。
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请你局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及时将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报送我委审核。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调整 意见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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