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30号
关于淮南淮河二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淮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审查淮南淮河二桥建设方案的请示》(建城建〔2012〕43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淮南淮河二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淮北大堤饶荆段桩号79+170处。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桥梁长度为7065m,匝道长度为508m,桥墩轴线与淮河主流方向基本一致。主桥跨径布置为95+220+95m,为钢桁架式拱桥。桥梁跨越淮南城市圈堤、石姚段堤防、程小湾圩堤、汤渔湖行洪堤、规划高皇保庄圩堤、淮北大堤跨径分别采用41m、95m、60、60、90、60,梁底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分别为4.68m、8.18m、11.28m、7.64m、5.37m、5.39m。
二、拟建工程在桥梁工程K7+100处增设的机动车及人非上、下桥匝道一对,应在高皇保庄圩工程整体建设完成后再行实施。
三、根据防洪评价报告,桥梁建设对石姚段堤防渗流稳定有影响,你单位应对影响范围内的石姚段堤防进行加固和防渗处理。
河道内桥墩侵占了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有一定影响,你单位须对桥梁雍水影响范围内的河道行洪断面进行适当补偿。
为保证防洪工程和桥梁自身安全,你单位应对桥梁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岸坡、堤坡进行防护。
上述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我委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单位应按原标准恢复。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六、你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保证桥梁工程安全。
七、有关工程对取水口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拟建工程涉及多处农田水利设施,桥梁8#、21#、163#、164#桥墩均布置在排涝大沟内,对排涝有一定影响,你单位应提出补救措施,并征得淮南市水利局同意。
八、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 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7日印发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