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34号
关于枣庄港台儿庄港区散杂货泊位工程中航道疏浚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枣庄市华亿矿业集团: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枣庄港台儿庄港区散杂货泊位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枣华集字〔2012〕6号)收悉。2011年12月31日,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关于枣庄港台儿庄港区散杂货泊位涉河工程的审查意见》(枣水行审字〔2011〕19号),基本同意枣庄市华亿矿业集团在韩庄运河支流大沙河左岸(距大沙河入韩庄运河主航道3.55公里)建设枣庄港台儿庄港区散杂货泊位工程。现根据防洪要求,对所报建设方案中涉及韩庄运河的航道疏浚部分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枣庄港台儿庄港区散杂货泊位工程中大沙河分洪道入韩庄运河口的航道疏浚建设方案。枣庄港台儿庄港区散杂货泊位工程进港航道接韩庄运河(韩庄运河分洪道入运口桩号26+817),航道中心线基本沿大沙河分洪道,航道总长2946m,航道建设等级标准为Ⅲ级,航道设计水深3.2m,设计底标高为21.6m(1985国家高程基准),底宽45m,转弯半径480m。航道护岸采用预制混凝土板块方案。航道疏浚施工弃土区位于韩庄运河堤外。
二、为保证韩庄运河防洪工程安全,大沙河分洪道航道入口处上、下游50米范围的韩庄运河航道岸坡也应采取护砌。
三、你单位应对涉及韩庄运河的桥梁工程设计方案进行防洪评价后,另行报淮委审查。
四、韩庄运河是南四湖主要泄洪通道,禁止在河道内弃土,拟建疏浚航道弃土应在韩庄运河堤防管理范围以外合理设置弃土区,弃土区应规则放置。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及时彻底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涉及韩庄运河的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弃土布置、岸坡护砌方案)和施工安排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应经河道管理单位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意见。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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