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35号
关于江苏宿迁运河文化创意园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宿迁市湖滨新城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查江苏运河文化创意园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宿滨管发〔2012〕37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江苏运河文化创意园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位于骆马湖一、二线堤防之间的骆马湖三角洲核心区内,东至发展大道,北连运河社区,南临六塘河,占地面积388557 m2,建筑面积6918 m2。工程由龙腾山、四海湖、六分区组成。
1、龙腾山
山体为钢结构,底部镂空,周边采用绿篱遮挡,山体中部留设20 m~30 m宽的东西向通道。
2、四海湖
工程开挖项目内湖泊面积25291 m2,开挖底高程20.5 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开挖项目内水道面积33721 m2,开挖平均底高程20.0 m。
3、六分区
主要包括游乐设施和永久性建筑物,永久性建筑物均采用框架结构,底部架空至26.0m以上。
二、根据沂沭泗洪水调度方案,当骆马湖水位超过24.32m并预报继续上涨时,退守宿迁大控制,拟建工程所在的三角洲核心区将进洪。你委应进一步复核、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不得减少调蓄库容,工程所在区域高程26.0m以下的永久建(构)筑物应采用镂空结构,构筑物和设施的结构应满足滞洪的安全要求,不得影响六塘河闸和宿迁闸的泄洪安全。
三、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为保证河湖行蓄洪及防洪安全,工程不得在汛期施工。建筑材料不得堆放在湖区范围及防汛道路上。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委须及时彻底清除所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弃土及废弃物运至湖泊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委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委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报请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专项验收,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有关竣工资料应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你委(或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质,防止造成水体污染。工程区域内的生产、生活污水不得向骆马湖排放;固体垃圾须集中收集,外运处理。
七、工程所在区域平均地面高程23.0m左右,低于骆马湖设计和校核洪水位,具有防洪安全风险。你委(或运营单位)应加强洪水风险管理,每年汛前应制订运营期(或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宿迁市防汛指挥机构批准,落实相应措施,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以保证人员、防洪工程设施和拟建工程自身安全。
八、工程开挖湖泊、水道蓄水后,水面高程应低于现状地面高程0.3m,以补偿工程建设占用的骆马湖防洪库容。
九、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如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问题,你委(或运营单位)应负责协调解决。
十、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一、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委(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宿迁市水务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印发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