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43号
关于山东省定陶县刘楼水库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定陶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评审<山东省定陶县刘楼水库水资源论证报告>的请示》(定水字〔2012〕5号)收悉。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代表对《山东省定陶县刘楼水库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复核意见及修改后的《报告书》,经研究,我委提出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论证工作等级正确,分析论证范围合适,方法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刘楼水库总库容1252万m3、调节库容1152万m3、死库容100万m3的建设规模和水库建成后设计入库年引黄河水量2765万m3的取水规模。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对定陶县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的合理性分析,以及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的刘楼水库主要用水指标符合山东省用水节水指标和相关技术规范,设计用水基本合理的结论。
四、原则同意《报告书》对东鱼河引黄水量的分析计算,以及根据分析计算结果提出的刘楼水库年供给用水户用水量2550万m3的结论。
五、鉴于本地区水资源较为紧缺,刘楼水库建成后,你局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从水库取水、用水、节水、退水等环节的计量和监督,充分提高用水效率,确保按批准的水源、水量取用水。
六、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你局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七、刘楼水库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你局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菏泽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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