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44号
关于山东省昌乐县南寨水库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昌乐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对<山东省昌乐县南寨水库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乐水字〔2012〕29号)收悉。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代表对《山东省昌乐县南寨水库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后的《报告书》,经研究,我委提出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论证工作等级正确,分析论证范围合适,方法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525-2011)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利用扩建后的南寨水库调蓄小丹河流域径流、高崖水库弃水及善庄拦河坝以上汶河支流孟津河来水等向昌乐县城供水的取用水方案和南寨水库总库容1018万m3、兴利库容820万m3、死库容60万m3的建设规模。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对昌乐县城区的用水合理性分析,以及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的南寨水库主要用水指标符合山东省节水型社会控制指标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设计用水基本合理的结论。
四、原则同意《报告书》对南寨水库和善庄拦河坝的联合兴利调节计算成果,以及根据调节计算成果提出的南寨水库可向昌乐县城年供水646万m3、水库坝址下游河道生态年供水25万m3的结论。
五、鉴于本地区水资源较为紧缺,南寨水库建成后,你局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从水库取水、用水、节水、退水等环节的计量和监督,建立"二库一坝一渠"水源调度方案,提高用水效率,确保按批准的水源、水量取用水。
六、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你局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七、南寨水库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你局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潍坊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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