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59号
关于山东弘泰福源煤矿35kV供电线路跨越韩庄运河、伊家河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山东弘泰福源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东弘泰福源煤矿35kV供电线路跨越韩庄运河、伊家河建设的申请》(弘泰字〔2012〕27号)收悉。此前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山东弘泰福源煤矿35kV供电线路跨越韩庄运河、伊家河的建设方案。拟建线路工程在韩庄运河左堤桩号27+300、右堤桩号26+370处跨越韩庄运河,在伊家河左堤桩号25+288、右堤桩号25+406处跨越伊家河。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涉及韩庄运河铁塔4座,其中,62、63号铁塔布设在韩庄运河河道内,62号铁塔距韩庄运河左堤迎水侧堤脚205m、距河口95.7m,63号铁塔距韩庄运河右堤迎水侧堤脚164m、距河口79.6m;61号铁塔布设在韩庄运河左堤背水侧,距背水侧堤脚71m;64号铁塔布设在韩庄运河右堤背水侧,距背水侧堤脚54m。涉及伊家河铁塔2座,其中26号铁塔布设在伊家河左堤背水侧,距堤脚41m;27号铁塔布设在伊家河右堤背水侧,距堤脚40m。导线距韩庄运河、伊家河堤顶最小垂直距离分别为9.6m、26.7m。
二、铁塔的建设可能造成河势改变、局部冲刷,为保证防洪工程安全和铁塔自身安全,你公司应对塔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河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弃土和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堤防原貌,保证防洪工程安全。运行期间,该线路管理单位应及时清理河道内铁塔周边漂浮物,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并将监测资料及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发现异常情况应负责采取相应措施。
四、工程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五、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纸和施工安排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有关河道管理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2年10月15日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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