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58号
关于连云港明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申请在中运河宿迁运河文化大桥两侧建设广告牌的审查意见
连云港明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在中运河建设广告宣传牌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连云港明达广告传媒〔2012〕8号)收悉。根据有关水法规的规定和防洪、管理要求,对该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你公司在中运河河道滩地内建设广告牌工程。拟建广告牌工程位于宿迁市环城北路宿迁运河文化大桥上、下游侧,共布设8块。上、下游侧分别布设4块,全部布置在河道滩地上。广告牌基础采用4m×4m×4m砼基础,基础顶高程不高于现状滩地高程;广告牌立柱采用直径1.2m钢管,牌面为钢结构,牌面尺寸为18m×6m×2m,牌面下沿高出桥栏杆4m。广告牌距堤脚50m,距主河槽岸线50m。
二、拟建广告牌距大桥仅25m,为避免影响宿迁运河文化大桥及大桥上车辆的安全,广告牌距桥面板边缘应不小于50m。拟建广告牌立柱在顺水流方向应与公路桥桥墩对齐。你公司应据此调整广告牌设计方案。
三、拟建广告牌所处的中运河已按照5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为确保安全,广告牌工程应按照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你公司应复核广告牌基础埋深,确保安全。
四、你公司应主动与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项目建设与区域规划之间的关系。该项目涉及桥梁、附近线路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河道占用补偿等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不得安排在汛期施工,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必须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对可能影响防洪工程及管理设施的施工,必须经管理单位同意和验收。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应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河道管理单位。
六、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2年10月10日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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