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66号
关于江苏运河文化城10kV四回路供电线路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江苏运河文化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江苏运河文化城10kV四回供电线路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运河文化城〔2012〕28号)收悉。根据防洪和工程管理要求,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江苏运河文化城10kV四回路供电线路工程建设方案。拟建线路工程位于宿迁市六塘河以北,嶂山大道以西,水杉大道以东,采用架空和电缆方式敷设。线路自嶂山大道沿六塘河北侧的220kV线路南15米处向西至发展大道桥,然后电缆直埋过发展大道桥,继续向西至丁香路,然后沿丁香路西侧向北至金山路,再沿金山路南侧至水杉大道,沿水杉大道东侧向北架设至原有四回20G26A钢管杆处。其中,36#至37#钢管杆直埋敷设电缆179米过发展大道高架桥,87#至88#钢管杆顶管113米过女贞路,其余为四回同杆架空线路,路径长约5121米。共计杆塔94基,其中钢管杆18基,砼杆76基。
二、工程建设涉及道路、桥梁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意见。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弃土和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堤防原貌,保证防洪工程安全。运行期间,该线路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并将监测资料及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发现异常情况应负责采取相应措施。
四、鉴于送电线路较长,沿线涉及多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纸和施工安排等分别报送有管辖权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应接受有管辖权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监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报请我委、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进行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六、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2年11月13日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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