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67号
关于淮滨县公铁水交通一体化淮河淮滨港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淮滨县公铁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指挥部:
你部《关于报请审查淮滨县公铁水交通一体化淮河淮滨港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淮公铁水指〔2012〕3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淮滨县公铁水交通一体化淮河淮滨港码头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码头位于淮滨县王岗乡毛庄村附近,淮河左岸。码头利用现状潼湖排涝港在滩地开挖形成进港航道、待泊锚地及港池,港池顺堤方向布置,两侧共布置20个500吨级泊位。进港航道总长2066m,设计底宽40m;待泊锚地总长520m,设计底宽40m;港池总长967m,宽115m。进港航道、待泊锚地、港池底高程均为17.0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码头采用灌注桩梁板式结构,散货泊位码头宽度为15m,件杂货泊位码头宽度为20m,码头面顶高程为33.06m。码头后方厂区地面高程为29.26m。码头东侧与堤防之间通过2座长95m、宽12m的引桥相连接,码头西侧与堤防间通过1座长300m、宽9m的检修桥相连接,码头后方场区与堤防通过1座长220m、宽22m的引桥相连接,桥梁与堤防均为平交。码头设置1座皮带机至后方场区,皮带机与堤防立交,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为5m。
二、为保证河道岸坡和河势稳定,港池开挖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开挖深度和坡度,码头所在堤防堤坡、港池岸坡、顺堤航道边坡及航道入淮河口上下游100m范围内的岸坡应进行防护;跨堤引桥支墩可能削弱堤身有效设计断面,应复核跨堤引桥对堤防安全的影响,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堤防安全。
上述岸(堤)坡防护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信阳市水利局审核后与码头工程同步实施。
三、为保证河道行洪畅通,港池及航道开挖施工弃土不得弃置在河道内,须全部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
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部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信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施工中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部应按原标准恢复。工程完工后,你部须及时清除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弃土及其它废弃物等运至河道行洪断面之外。码头运行期内,每年汛前你部(或运营单位)应组织制订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及时清除阻水障碍,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部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和施工方案报送信阳市水利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信阳市水利局负责,你部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河南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信阳市水利局备案。
六、二期工程按程序另行申报。
七、有关工程对排涝设施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部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八、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部(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2年11月18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河南省水利厅、信阳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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