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70号
关于省道206线淮阳县汪洼至川汇区毛楼段升级改造工程跨沙颍河颍东路大桥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周口市公路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省道206线淮阳县汪洼至川汇区毛楼段升级改造工程跨沙颍河颍东路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周公路计〔2012〕260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省道206线淮阳县汪洼至川汇区毛楼段升级改造工程跨沙颍河颍东路大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沙颍河河道桩号约95+600处。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桥梁全长492.16m,跨径布置为4×30+4×33+(30+51+51+30)+2×35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主桥采用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引桥采用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箱梁。主桥桥墩为实体墩,引桥桥墩为柱式墩,下部均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与两侧堤防立交,梁底距现状左、右堤顶净高分别为2.8m、2.3m。
二、为避免桥梁建设对河道治理规划产生不利影响,你局应进一步优化桥梁跨径布置,确保桥墩不占用规划堤防设计断面。建桥前,你局应对桥梁建设影响范围内的堤防按照沙颍河治理规划设计标准(50年一遇防洪标准)先行实施建设。
三、5#、6#、12#、13#桥墩距离堤防堤脚较近,对堤防安全有一定影响,你局应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左、右岸堤防进行加固和防渗处理。
为保证防洪工程和桥梁自身安全,你局应对桥梁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岸坡、堤坡进行防护。
梁底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不能满足堤防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要求。你局应在堤防背水侧按三级公路标准修建防汛通道,净空不低于4.5m,净宽不小于6m,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上、下坡道纵比降不大于3%,防汛坡道不得削弱堤身设计断面,且与堤顶防汛道路顺接;防汛通道与堤防交汇处应设置路标指示牌。
堤防加固和防渗处理、堤(岸)坡防护、防汛通道、规划堤防建设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河南省水利厅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周口市防汛指挥部审批。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局应按原标准恢复。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应加强对桥址附近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出现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周口市水务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周口市水务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河南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周口市水务局备案。
六、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保证桥梁工程安全。
七、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八、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2年11月22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河南省水利厅、周口市水务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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