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69号
关于临沂市三河口隧道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临沂市城市资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临沂市三河口隧道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临城资字〔2012〕17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临沂市三河口隧道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位于祊河、涑河交汇入沂河处。隧道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主线隧道全长1.68km,双向6车道布置,其中,隧道暗埋段长1460m,隧道敞开段长220m。主线隧道采用河底穿越方式穿越祊河;主线隧道在沂河右岸滨河路设置4条匝道,其中,主隧道、D匝道下穿滨河路堤防,A、B、C匝道与滨河路堤防斜坡式连接;主隧道在祊河左岸下穿滨河大道堤防后设置F、G、H、I、K匝道与堤防背水侧道路连接,E匝道与滨河大道堤防斜坡式连接。
二、滨河路、滨河大道兼作临沂市城市防洪堤,保障其防洪安全十分重要,你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穿(过)堤段专项设计,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后方可开工建设。
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冲刷分析计算成果,复核隧道安全埋深、隧道抗浮设计计算和河道滩地内隧道敞口段挡墙顶高程等设计指标,以保证隧道工程安全。
三、隧道工程采用河底穿越方式穿越祊河、滩地及两岸堤防,对河床的稳定和堤防安全有一定的影响,为防止河床、堤防发生坍塌变形和形成渗漏通道,你公司应对隧道与堤防结合处采取灌浆等加固处理措施进行封堵,对河道岸坡适当防护,保证防洪工程安全。
A、B、C、D、E匝道位于滩地上,占用部分河道行洪断面,对行洪能力有一定影响,你公司应进行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上述河道行洪断面补偿、堤防加固处理、岸坡防护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隧道工程同步实施。
四、隧道工程位于沂河、祊河防洪区域内,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加强洪水风险管理,每年制订防汛应急预案,报有关地方防指批准,并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和超标准洪水防御措施,防止洪水和风浪等危及人员及工程设施安全,确保防洪安全。
五、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优化施工期安排,隧道穿堤工程应避开汛期施工。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经其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涉及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应经河道管理单位专项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隧道工程建设涉及水厂涵洞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八、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2年11月19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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