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83号
关于大柳巷船闸扩容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泗洪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大柳巷船闸扩容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洪交〔2012〕31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大柳巷船闸扩容改造工程的建设方案。该船闸位于江苏省泗洪县四河乡境内,相应淮北大堤堤防桩号约155+688处。船闸上游为淮河,下游通过柳巷河连接怀洪新河。扩容改造工程采用拆除重建方案,新建船闸中心线与原船闸夹角2.5°(顺时针方向),新建上闸首位置向上游偏移52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上、下闸首,新建上闸首防洪连接堤,闸室重建,导航墙、靠船墩建设,下闸首公路桥改建,房建工程等。改造后船闸为Ⅴ级,建设规模采用18×130×4m(口门宽×闸室长×门槛水深)。引航道布置采用不对称形式。上游主导航墙位于左岸,呈直线布置,辅导航墙呈曲线状;下游主导航墙位于右岸,呈喇叭型布置。在下闸首原位改建公路桥,桥长60m,净宽7m,采用三跨简支梁,主跨径20m。上闸首新筑防洪堤与淮北大堤衔接,堤顶高程20.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在新筑防洪大堤南侧迎水侧和堤身下设置水泥搅拌桩加固。下游防洪大堤堤顶高程16.55m。
二、新筑防洪堤与淮北大堤形成闭合的防洪线,淮北大堤为Ⅰ级堤防,应严格按照《堤防设计规范》和《堤防工程施工规范》要求设计与施工,堤防连接处应进行防渗处理,确保防洪安全,堤顶道路应按三级路通车标准进行恢复。
为保障上下游引航道及船舶停靠附近区域堤防和岸坡稳定,你局应对影响范围内的岸坡、堤坡进行防护。
上述新筑防洪堤、防渗处理、堤(岸)坡防护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报经淮委审核后与船闸工程同步实施。
三、上游施工围堰汛期承担防洪任务,你局应加强建设管理,做好汛期防守,确保淮北大堤度汛安全。
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局应按原标准恢复。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出现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宿迁市水务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宿迁市水务局、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江苏省水利厅、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宿迁市水务局、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六、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根据国务院460号令规定,你局应对拟建工程进行水资源论证,办理相关水行政许可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2年12月18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宿迁市水务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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