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90号
关于淮河出山店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信阳市出山店水库筹建处:
你处《关于报送<淮河出山店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报告》(信出〔2012〕12号)收悉。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代表对《淮河出山店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后的《报告书》,经研究,我委提出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论证工作等级正确,分析论证范围合适,方法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规模、取用水方案、供水量、取水规模等。出山店水库设计总库容12.37亿m3、兴利库容1.45亿m3、死库容3890万m3;通过拦蓄上游来水和本地径流,南北灌溉洞经输水管道将水库水供给信阳市城区生活工业用水,经灌溉渠道将水供给灌区农业灌溉用水,并结合供水灌溉和弃水发电;多年平均城市和农业灌溉供水量16650万m3;设计最大取水流量31.36 m3/s。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对信阳市生活、工业和水库灌区的用水合理性分析,以及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的出山店水库主要用水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设计用水基本合理的结论。
四、原则同意《报告书》对出山店水库坝址以上来水量和信阳市城市水资源供需水量平衡的分析预测结果,以及根据出山店水库兴利调节计算成果提出的出山店水库可向信阳市工业及生活年供水8000万m3(供水保证率95%)和灌溉30万亩农田(供水保证率75%)的结论。
五、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河道生态环境流量3.5m3/s和建设项目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出山店水库在施工期、蓄水期和运行期,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和制订合理调度方案,建设出山店水库坝下河道生态环境流量自动检测设施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确保坝址处下游淮河干流河道最小下泄流量3.5m3/s,以保障下游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
六、出山店水库建成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从水库取水、用水、节水、退水等环节的计量和监督,充分提高用水效率,确保按批准的水源、水量取用水。
七、应按照饮用水水质目标要求加强出山店水库水质保护,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八、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你处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出山店水库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你处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2年12月28日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司、河南省水利厅、信阳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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