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89号
关于同意核发洪泽银珠化工集团2×6MW热电联产项目取水许可证的决定
江苏银珠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规定,2012年11月,我委组织江苏省水利厅、淮安市水利局、洪泽县水利局等单位对你公司2×6MW热电联产项目取退水设施(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根据核验意见,同意核发洪泽银珠化工集团2×6MW热电联产项目取水许可证,并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你公司2×6MW热电联产项目年取水总量指标为50万m3,取水水源为张福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张福河西顺河段西侧。
二、你公司取用水须安装先进的计量设施,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管理信息网,计量取水、依法缴纳各项水规费。
三、依据水法规规定,自2013年起,你公司每年12月31日前应向我委及江苏省水利厅等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表)等取用水资料。
四、你公司应做好节约用水、污废水处理回用等工作,尽量减少取用水量,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其它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
五、你公司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委托江苏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2年12月25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淮安市水利局、洪泽县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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