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92号
关于中化石油六安油库专用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中化石油安徽六安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中化石油六安油库专用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中化皖油 六〔2012〕06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中化石油六安油库专用码头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码头位于霍邱县周集镇闸口村,淮河右岸,上距南照集约6km。码头共占用岸线长度199m,建设2个500吨级兼顾1000吨级顺岸式成品油进出口泊位,上游泊位采用单独的直立式结构,下游泊位采用浮式。直立式泊位长45m,宽12m,高桩框架结构,平台顶面高程28.8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泊位平台后沿设1座引桥,长49m,宽4m,通过过堤涵洞与大堤平交。涵洞设计底高程29.6m,过堤处顶高程30.8m,顺堤线方向平顺连接。浮式泊位设55×12×2.6m的钢质趸船1艘,内设储油舱,采用一跨30×3.5m钢引桥与直立式泊位相连。趸船后沿上下游各布置1个系船墩和1个撑杆墩。
二、你公司应进一步修改完善输油管道设计方案。布设在背水侧堤坡明管铺设的管道,可采用砼护坡及垫梁架设,布设在堤防护堤地的管道可采用镇(支)墩架设。
过堤涵洞不得降低堤防防洪标准及堤顶宽度。涵洞迎水侧应进行封堵,涵顶以不大于5%的坡度与两侧堤顶道路顺接。
三、为保证防洪工程安全,你公司应对码头、栈桥支墩上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岸坡进行防护;对栈桥桥台占用堤身有效设计断面影响段堤防进行加固。
岸坡防护、堤防加固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审核后与码头工程同步实施。
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施工中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公司应按原标准恢复。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临时施工设施和施工弃土,将施工弃土及废弃物等运至河道行洪断面之外。
码头运行期内,每年汛前你公司应组织制订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及时清除阻水障碍,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堤后管道设计)、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六、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码头二期工程应按程序另行报批。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2年12月31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六安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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