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93号
关于凤阳县鸿运港务有限公司多用途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凤阳县鸿运港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凤阳县鸿运港务有限公司(多用途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凤港字〔2012〕14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凤阳县鸿运港务有限公司多用途码头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码头位于凤阳县板桥镇霸王城电灌站北约400m,淮河右岸滩地,紧邻你公司已建一期码头工程上游。码头占用岸线长度295m,东侧垂直岸线方向布置2个500吨级泊位,顺岸布置3个500吨级兼顾1000吨级泊位。码头结构采用直立式,码头平台顶高程2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码头利用已建一期工程部分引航道,在滩地上开挖形成港池,港池底高程8.0m。堆箱区、综合服务区布置于后方陆域。
二、为减少对淮河过流能力的影响,拟建码头平台前沿线应退至晏干圩内现有撤退道路及其延长线之后。河道行洪断面内不得堆置施工弃土,不得建设管理房、配电房、仓储式交易区等永久性阻水设施,因生产需要,确需设置临时设施时,应采用移动式结构;堆箱区、综合服务区陆域前沿高程不得高于18.0m。
三、港池开挖应结合河道断面补偿进行,并严格控制港池开挖深度和坡度。港池及上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岸坡防护不得影响蚌埠~浮山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的实施。
码头建设对南湖洼地河口防洪和排涝有重大影响,你公司应与有关方面达成协议后方可实施,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补救。
断面补偿、岸坡防护、南湖洼地补救措施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审核后与码头工程同步实施。
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弃土及其它废弃物等运至河道行洪断面之外。码头运行期内,每年汛前你公司应组织制订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及时清除阻水障碍,保证河道行洪畅通。施工中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公司应按原标准恢复。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六、有关工程对凤阳玻璃有限公司专用码头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2年12月31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滁州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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