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3〕5号
淮河水利委员会准予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决定书
邵明利、单小杰:
我委于2012年12月11日受理你们提出的在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汤头北可采区汤头1采区(于庄子村、薛柳村范围)沂河河道内采砂的河道采砂行政许可申请。因你们提出的申请既涉及到申请人宗永宝的重大利益,也涉及到于庄子村的重大利益,我委于2013年1月4日上午9时依申请依法召开了听证会。我委在听证会上听取了你们与申请人宗永宝以及利害关系人于庄子村村委的陈述、申辩,对递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了质证,会后对申请采砂区域进行了现场勘查,并根据听证笔录制作了听证报告。经综合分析听证笔录,审查提交的证据,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与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与《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们在许可区域范围内采砂,许可期限自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5月31日,具体开采范围及技术要求等事项另见河道采砂许可证。
请你们于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水政安监科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采砂,许可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量达到采砂许可证规定的采砂总量时,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你们应立即停止采砂。
联 系 人: 张富山 张传秋
联系方式:0516-83683305 0539-7296502
附件:邵明利、单小杰河道采砂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1月16日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印发
附件:
邵明利、单小杰河道采砂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序号 | 被许可人 | 开采河道 | 砂场名称 | 现场监督机关 | 备注 |
001 | 邵明利、单小杰 | 沂河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办事处于庄子砂场 | 河东河道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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