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3〕17号
关于徐州汇泽广告有限公司申请在台儿庄运河大桥两侧建设广告牌工程的审查意见
徐州汇泽广告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广告牌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收悉。根据有关水法规规定和防洪、管理要求,对该项目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你公司在韩庄运河河道滩地内建设广告牌工程。拟建广告牌共4块,分布于台儿庄运河大桥两侧上、下游河道滩地上。广告牌立柱采用直径1.2米钢管制作,基础为7.3米×6米×3.1米(长×宽×高)C30混凝土基础,面板采用钢结构,尺寸为18米×6米(长×宽)。广告牌立柱在顺水流方向与大桥桥墩对齐,基础顶高程平河道滩面高程,面板下边缘距滩地面12米,高于设计洪水位。
二、拟建广告牌距大桥仅35米,为避免影响大桥安全,广告牌距离大桥边缘应不小于50米。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并满足防洪规划需要,广告牌距离主河槽边缘应不小于50米。广告牌应远离堤脚,距离堤防迎水面堤脚不小于50米。你公司应据此调整广告牌设计方案。
三、拟建广告牌所处的韩庄运河已按照5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为确保安全,广告牌工程应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你公司应据此复核广告牌基础埋深。
四、你公司应主动与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项目建设与区域规划之间的关系。该项目涉及桥梁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不得安排在汛期施工,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须及时运出管理范围以外。对可能影响防洪工程及管理设施的施工,必须经河道管理单位同意和验收。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应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河道管理单位。
六、今后如因水利规划、河道治理等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七、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3月25日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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