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3〕16号
关于骆马湖周庄渔港改建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宿迁市湖滨新城社会事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湖滨新城周庄渔港改建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宿滨社发〔2013〕10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骆马湖湖滨新城周庄渔港改建工程建设方案。该工程位于骆马湖东岸、环湖大道西侧(周庄机站引河河首),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改造原有渔港港池及防波堤,港池内设渔船停泊码头,南侧设水产品交易场地,临骆马湖侧设垂钓平台和观景平台各一座,港池周边配套进行景观绿化;改建后港池长200米、宽100米、底高程19.0米;防波堤顶宽8.4米,混凝土路面宽7米,顶高程为25.6米,两侧采用浆砌块石护坡,边坡均为1:2;水产品交易场地东西宽100米、南北长150米;垂钓平台和观景平台分别采用13米×3米和15米×25米芬兰防腐硬木铺设;配套景观绿化主要为草皮、苗木、装饰小路以及坐凳、花架等建筑小品。
二、水产品交易场地高程不得超过现状滩地高程。
三、为保证该项目安全,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对防波堤进行安全复核。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意见。
四、骆马湖是苏北地区主要供水水源地,也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调蓄水库,建设(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质,防止造成对水体的污染。
五、该项目处于骆马湖防洪区域内,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应加强洪水风险管理,制订防汛应急预案,报有关防汛主管部门批准,防止大洪水和风浪侵蚀等危及人员及该项目相关设施安全;针对项目中存在电气设施的情况,应制订相关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和设施安全;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应做好人员物资撤离、港区内船只保护工作,并服从防汛统一调度与指挥。
六、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未经批准,湖内不得修建其它任何房屋和设施。为保证骆马湖行(蓄)洪安全,工程不得在汛期施工。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彻底清除所有临时工程和设施,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须及时运出湖外,定期对港池进行检查、维护、清淤。项目建设及建成后港区和码头的运营不得影响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和工程管理。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并负责对损坏的堤防、护岸、护坡等防洪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八、拟建工程占用湖泊、堤防、滩地等现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湖泊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建设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3月25日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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