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3〕23号
关于凤阳县鸿运港务有限公司危化品码头工程位置调整的意见
凤阳县鸿运港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变更危化品码头工程投资主体的申请报告》(凤港字〔2013〕第10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鉴于码头建设实际情况,同意安徽凤阳宏盛石化物流有限公司作为拟建码头建设单位,负责码头的建设及运行管理。有关事宜仍按我委《关于凤阳县鸿运港务有限公司危化品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淮委许可〔2012〕25号)要求由安徽凤阳宏盛石化物流有限公司办理。
二、基本同意拟建码头工程位置调整。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装卸油品专用码头与其他相邻码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故同意拟建码头位置向下游移100m。
三、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请你公司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将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报送我委审核批准后,与码头工程同步实施。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5月2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滁州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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