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3〕22号
关于安徽煤化工(淮南)基地散货码头工程建设方案变更的审查意见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中安联合关于报请审查安徽煤化工(淮南)基地散货码头工程变更建设方案的请示》(中安生技〔2013〕26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鉴于码头建设实际情况,同意你公司作为拟建码头建设单位,负责码头的建设及运行管理。
二、基本同意拟建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变更。变更后,码头位置不变,码头平台由148m×12m×7m(长度×宽度×排架间距)变更为180m×18.5m×8m,码头平台顶面高程由24.8 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变更至25.70m,码头前沿线与下游液体化学危险品码头前沿一致。汽车检修栈桥变更为长168.4m(8m+10×16m+0.4m),宽9m,与堤防平交。皮带机栈桥由长152m、宽4.5m变更为长149.62m(8m+8×16m+7.62m+6m)、宽9m,与汽车检修栈桥对孔布置。汽车检修栈桥、皮带机栈桥第1跨底高程抬高至24.85m。跨越淮北大堤的固定钢引桥堤顶净空(宽×高)由56×4.5m变更为56m×8.5m,框架墩由6×5.5m变更为9.8m×7.2m。配电房、侯工室承台尺寸改为18m×10.5m,增加了1#转运楼(16.6m×13.6m)和检修平台(10m×8m)。
变更后拟建码头平台前沿上、下游端角点坐标(1954北京坐标系)为:
上游端:X=3618068.18,Y=486566.74;
下游端:X=3617922.10,Y=486671.90。
三、为减小对河道行洪的影响,你公司应将配电房、侯工房移至堤防背水侧或进一步缩小建筑面积,具体方案经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审核后实施。
四、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五、其他事宜仍按我委《关于安徽煤化工(淮南)基地散货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淮委许可〔2011〕29号)要求办理。
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请你公司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及时将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审核,并与码头工程同步实施。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4月28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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