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3〕25号
关于济南至祁门高速公路淮南至合肥段淮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关于审批济南至祁门高速公路淮南至合肥段淮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皖交投〔2013〕48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济南至祁门高速公路淮南至合肥段淮河特大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在焦岗闸上游约1.5km处跨越淮河。桥梁自北向南分别跨越淮北大堤(堤防桩号23+420)、淮河干流(河道桩号113+130)、寿西湖行洪堤、寿西湖行洪区、牛尾岗堤。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桥梁左幅跨径布置为:23×30+(45+80+45)+7×40+(120+200+120)+(32+2×40+32)+(32+2×40+32.5)+(35+55+35)+(27.5+2×30+22.5)+35×(4×30)+(25+2×30+25)+(4×30)+2×(25+2×30+25)+5×30+38×(4×30)+3×(5×30)+3×(4×30)+(25+2×30+25)+(35+55+35)m,右幅跨径布置为:23×30+(45+80+45)+7×40+(120+200+120)+(32+2×40+32)+(33.5+2×40+34)+(35+55+35)+(24.5+2×30+22.5)+35×(4×30)+(25+2×30+25)+(4×30)+2×(25+2×30+25)+5×30+38×(4×30)+3×(5×30)+3×(4×30)+(25+2×30+25)+(35+55+35)m,总长12.512km。桥梁主桥采用(120+200+120)m预应力混凝土矮塔斜拉桥。桥梁跨淮北大堤、寿西湖行洪堤、牛尾岗堤引桥均采用变截面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跨径布置分别为(45+80+45)m、(35+55+35)m、(35+55+35)m,梁底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分别为4.7m、6.5m、7.1m。
拟建桥梁主桥桥墩中心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33#桥墩:X=3606689.497,Y=532606.626;
34#桥墩:X=3606625.328,Y=532708.028;
35#桥墩:X=3606518.379,Y=532877.031;
36#桥墩:X=3606454.209,Y=532978.432。
桥梁跨淮北大堤处桥墩中心坐标为:
24#桥墩:X=3606906.069,Y=532264.396;
25#桥墩:X=3606863.290,Y=532331.997。
二、你公司应组织设计单位进一步优化河道内桥墩端部设计,墩端应采用流线型,以减少阻水影响。
桥梁建设不得影响淮河干流正阳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等水利工程的实施。
三、近堤桥墩的布设影响了淮北大堤、寿西湖行洪堤堤防渗流稳定,对堤防安全有不利影响,你公司应对影响范围内的淮北大堤、寿西湖行洪堤堤防及近堤桥墩周边进行防渗处理,确保堤防安全。
河道内桥墩侵占了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有一定影响,你公司须根据现状河道断面结合河道疏浚规划对桥梁雍水影响范围内河道行洪断面进行适当补偿,并复核、调整桥墩和承台设计,桥墩承台顶高程不得高于实施河道疏浚、断面补偿工程后的河底线高程。
为保证防洪工程和桥梁自身安全,你公司应对桥梁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岸坡、堤坡进行防护,并对规划疏浚范围内的桥墩实施保护,避免对河道疏浚工程实施造成影响。
上述堤防防渗、断面补偿、堤(岸)坡防护、近堤桥墩防护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报经我委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四、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开工前,通知我委派员对工程施工位置和界限实施监督。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公司应按原标准恢复。近堤桥墩施工前,应做好堤防的加固和支护。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出现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六、拟建桥梁涉及多处排灌沟渠、焦岗湖外圩圩堤等水利设施,你公司应在维持原有标准前提下,采取相应补救或补偿措施。
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5月10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六安市水利局、淮南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印发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