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3〕26号
关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沭河右岸滨河路工程的审查意见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你局《关于呈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沭河右岸滨河路工程论证的请示》(临经开管建字〔2013〕7号)收悉。根据有关水法规的规定和防洪、管理要求,对该工程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沭河右岸滨河路工程建设内容。
1、工程范围自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集大桥至开发区沂河路拟建沭河大桥,相应沭河中泓桩号19+968~25+000,全长4.62km。
2、工程防洪标准采用沭河汤河口以下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2级,干堤建筑物级别为2级;根据道路宽度及线型布置,沭河右岸滨河道路工程标准为三级,荷载标准为公路二级,穿堤涵洞安全等级为2级。
3、堤线尽量沿原设计堤防布置,并对局部不满足行车道转弯半径要求的堤段理顺堤线。
4、堤顶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堤顶设2%的横坡,由堤中心坡向两侧堤肩排水;堤顶高程按50年一遇洪水位加超高2.0m控制,堤顶宽度(道路总宽)22m,迎水坡坡比为1:3.0,背水坡坡比为1:2.5,堤防堤坡采用撒草籽护坡。
5、采用多头小直径深层搅拌桩工艺,对堤线调整段进行截渗处理1200m,并与原堤防截渗工程连接为整体。
6、接长新集涵洞、佛庄涵洞、园艺场涵洞、重沟东涵洞、石村涵洞、园艺场北涵洞,新建三座涵洞(2座φ1.2圆管涵,1座过路涵)。
二、你局应按《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要求,设置必要的里程碑、界碑、交通管理标志等各种管理设施。工程运行过程中,加强对影响段河道、堤防及穿堤建筑物的安全监测工作,并将监测资料及时送河道管理单位。
三、该工程建设期间及投入使用后,均不得影响河道堤防的日常管理和防汛抢险工作。涉及防洪安全和影响防汛抢险的工程不得在汛期施工。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彻底清除所有临时设施,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确保汛期堤顶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完成后,堤防、穿堤建筑物等工程维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建设单位须按原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原则,确定堤防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确权划界后交由河道管理单位管理。新建道路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制等由你局负责,你局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与防汛无关的重车上堤,保证堤顶道路完好。
四、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该项目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管理,并及时对工程占用或损坏的管理设施以及工程建设期间对防洪工程造成的破坏按原标准恢复。工程完工后,报请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进行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该工程建设涉及新建三座涵洞的管理事项,你局应与有关单位进行充分协商。
六、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七、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5月16日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印发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