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3〕48号
关于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沭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报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沭河大桥工程建设的请示》(临经开管建发〔2013〕10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沭河大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沟镇东,相应沭河中泓桩号25+198,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荷载等级城-A级。桥梁全长740m,主桥全宽27.2m,引桥全宽26.2m,桥梁跨径组合采用8×30m(引桥)+2×30m+50m+70m+50m+2×30m(主桥)+7×30m(引桥),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主桥梁底最低高程65.37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引桥梁底最低高程65.64m。桥梁上部结构主桥采用欧风门塔悬索式连续梁桥,引桥采用30m跨的组合小箱梁,桥梁下部结构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与退建后的左、右岸堤防平交,并在堤防迎水侧增设下穿通道。
拟建桥梁主桥桥墩中心点坐标(1954北京坐标系)为:
8#桥墩:X=3875888.931,Y=502811.663;
9#桥墩:X=3875903.714,Y=502837.768;
10#桥墩:X=3875918.497,Y=502863.873;
11#桥墩:X=3875943.135,Y=502907.381;
12#桥墩:X=3875977.627,Y=502968.293;
13#桥墩:X=3876002.265,Y=503011.802;
14#桥墩:X=3876017.048,Y=503037.907;
15#桥墩:X=3876031.831,Y=503064.012。
二、拟建桥梁左岸桥台布设在堤防迎水坡上,为减轻对堤防安全的影响,基本同意你局对桥址附近一定范围内的左堤实施退堤建设。
桥址附近右堤经淮委《关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沭河右岸滨河路工程的审查意见》(淮委许可〔2013〕26号)批复后,结合滨河路工程已经实施完毕退堤建设。
三、桥墩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有不利影响,你局须对桥址附近一定范围内的退建堤防的迎水坡、河岸岸坡进行防护。
桥梁引路路面与桥址上下游退建堤防堤顶防汛道路应采用坡道平顺连接并进行硬化。
新建左堤工程、堤(岸)坡防护、桥堤连接及下穿通道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四、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经其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报请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新建堤防工程须经验收合格具备挡水条件后方可拆除老堤,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为保证桥梁工程自身安全,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
七、桥梁建设涉及涵洞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八、桥梁下穿通道底高程低于现状河道50年一遇的洪水位,你局(或运营单位)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下穿通道交通和人员安全。
九、拟建桥梁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今后如因水利建设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一、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8月6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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