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3〕47号
关于山东国华寿光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山东国华寿光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的请示》(国华寿电〔2013〕22号)收悉。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代表对《山东国华寿光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经研究,我委基本同意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主要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论证工作等级、分析和论证范围基本合适,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编制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水方案和取水规模。建设项目年最大取用水量379.8万m3,其中生活、锅炉补给水从清水湖水库取水,年取用水量95.5万m3;其它工业用水取用寿光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年取用再生水量284.3万m3;再生水备用水源地为清水湖水库,年最大备用水量28.4万m3。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对寿光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可供水量和清水湖水库供水能力的分析计算结果,以及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的建设项目97%设计保证率用水需求基本可以满足的结论。
四、《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夏季发电水耗率0.0936m3/(s·GW)等主要用水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鉴于本地区水资源较为紧缺,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进一步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尽可能减少淡水取用水量。
五、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二次循环冷却退水排入海域(须征得海洋主管部门同意),其它污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的方案。你公司应制订非正常工况下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未经批准,不得新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其它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
六、你公司应制订特殊情况下应急供水预案,以保证正常生产用水需求。枯水年份取水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你公司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我委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如实向监督管理单位提供取水资料并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八、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你公司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你公司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8月12日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潍坊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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